□邹磊
2021年10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决定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表决通过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之高,对民族未来的期盼之深。
该法的总则章第一条就写明了立法目的: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孟母三迁择优邻,左公立规树家风,对孩子的培养是家长的一大重任,父母总是有着望子成龙的殷切期盼。然而,这种期盼在近些年却掀起了一股攀比之风,“鸡娃”似乎成了培养孩子的唯一方向。打着为孩子好的名义却不问孩子真正的需求,这种失当的期待使未成年人无法喘息,严重者甚至错失了全面发展的良好机遇。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为了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孩子们享受人生仅有一次的美好童年。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明确“家庭教育”概念的基础上,构建了家庭监护人为责任主体、国家政府为支持者、其他社会机构为协同主体的培养体系。家庭是培养孩子的主阵地,父母更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如果父母缺位将很难得到补充更正,因此父母应帮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完全可以推动家庭教育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法律将家庭教育的国家责任落实到县一级政府机关,方便其结合地区的具体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社会机构是开展教育的重要载体,以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为例,其拥有专业的教育人士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在进行文化教育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主体虽多但职责界限明晰,构建起以家庭教育为中心、多方合力的格局。
距《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还有两个月之久,但其落实还需要相当数量的配套措施。法律的出台只是改善家庭教育的第一步,明确培养下一代的共同目标,在家庭、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才能实现法律设定的目标,使祖国未来的花朵开得更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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