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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推动体育运动与自然环境完美融合——中心王雪莉主任对《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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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具体安排与保障措施,为推动体育运动与自然环境的完美融合与和谐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意见》明确了按人口规模布局体育公园的指导性标准

《意见》出台前,体育公园的人口覆盖范围与具体建设内容主要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划与实施,在体育公园面积,健身设施、绿化用地率、健身步道长度、服务半径、运动场地数量、支持开展的体育项目数量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各地体育公园建设“苦乐不均”的情况。一方面,在部分人口较少的地区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大而服务内容少,而另一方面在部分人口较多的地区受用地条件所限,体育公园面积不足,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的体育锻炼活动缺少场地支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出台《意见》,实现了全国范围体育公园建设的分级标准全覆盖。对应不同的常住人口规模,体育公园面积、健身设施数量等关键指标都有了具体规定,既能够确保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也能够合理控制建设强度与占地规模,充分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实现了宝贵土地资源的集约规划与使用。

二、《意见》解决了体育公园建设中的绿地资源使用问题

《意见》出台前,各地对于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绿地的规划与使用管理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使得在利用已有绿地资源拓展现有公园体育健身服务功能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以城市公园为例,如果需要利用城市公园中的绿地建设供群众体育锻炼的网球或足球场地,即使使用天然草皮也受到制约,在建设时间与成本方面对公园体育健身服务功能拓展形成了强烈的瓶颈约束。

《意见》出台后,上述问题迎刃而解。《意见》提出,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不破坏公园原有风貌。按照这样的要求,通过精心设计与精细施工,将能够在确保不破坏公园原有风貌的前提下,更多地拓展体育健身设施,方便群众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开展体育锻炼、提升身体素质、享受美好生活,充分践行了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意见》创新了体育公园建设与运营模式

《意见》出台前,体育公园的建设与运营主要由各地政府牵头负责。但受财力与精力所限,不少地区既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开展运营,对于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充分发挥体育公园的社会服务功能造成不利影响。

出台《意见》,为体育公园建设与运营构建了“开放高效”的创新型模式。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公园建设与运营提供了“一席之地”,既能全面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快速灵活的优势,也能降低政府在体育公园建设与运营方面的经济负担。另外,通过引入第三方企业化运营,将显著推动体育公园管理向专业化发展;通过足球、篮球、网球等大众体育项目场地设施的微利运营,将逐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体育公园运营体系,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发挥更大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而以体育公园为代表的各类场地设施则是实现“体育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保障。《意见》立足长远、贴近群众实际需求,为未来全国范围的体育公园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身边的公园中参与体育运动,在增强身体素质的过程中享受美好生活,必将成为未来全民幸福生活的新主张!(作者:王雪莉 清华大学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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