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全额2%或者差额20%。本次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意味着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可以节省3万元的个税。此外,二手非住宅(公寓、办公室、商铺、车位等)交易税费负担也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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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施美
【作者】 施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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