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近日,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两项目,均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修建人防工程被警告。
根据临综执(城)罚字〔2021〕第222号,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建设的恒信·弥水春风(一期)地下车库防空地下室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修建人防工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临综执(城)罚字〔2021〕第223号,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建设的恒信·桃李东方一期地下车库防空地下室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修建人防工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对此,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连对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下发两张警告。
与此同时,潍坊恒信建设集团临朐分公司某项目出现了“一房两卖”情况,潍坊恒信集团临朐分公司收取定金后,却转手将商品房出售给了他人,且不退定金,购房者诉至法院后才得以解决。
人无信而不立,业不信而不兴。从人防工程,到购房者,应诚信对待,方能担得起“恒信”二字。
一日不信,可改;
三日不信,危矣!
从人,到众
“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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