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在1993年颁布和2009年修正后迎来再次修订,据10月21日教育部部长所作的介绍,教师法修订将建立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那这个修订的工资分配制度会优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吗?这成为了老师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了老师们绩效工资的切身利益。
2009年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实施的绩效工资制度就是要通过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并同时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作为教师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工资的占比是很大的,也是教师工资待遇提高的重要来源,但绩效工资也是老师们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绩效工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其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绝大部分地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都是倾斜于学校的行政领导和中层干部以及部分后勤人员,让满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的一线教师领到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远不及行政领导甚至会有数倍之差。
这样的分配方案违背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初衷,严重挫伤了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引发了老师们的普遍抱怨,确实是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了。这次教师法修订将聚焦这一普遍且长期存在的问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重新提出要建立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这会优化和促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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