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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楼市火热,房价上涨,大部分家庭都买了房子。银行提供的大量房贷,看似帮了不少购房者大忙,让原本没有钱买房的购房者,也可以向银行申请房贷,提前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可是,银行终究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并不是搞慈善。银行提供贷款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希望从购房者身上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否则,银行借出去的资金不安全,无法保证顺利回收,不仅赚不到钱,而且本金都保不住,那么银行就肯定不会向大家提供贷款。
所以,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关于银行贷款合同的一些问题,其中银行贷款合同中就有一行小字,很多人不看,银行其实早为自己准备了"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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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100万的房子,首付3成就是30万,如果房价下跌达到3成,相当于损失30万,这等于赔掉了首付。
但房价下跌一旦超过30%,楼市两种购房者的心态就会发生变化:
①投资为主的人会想,房子卖了都无法抵债,还不如直接弃房断供,于是,这类人就会把房子扔给银行,让银行拍卖处理;
②刚需则会想,房子下跌超过30%,我也需要房子住,总不能睡大街吧,只要房子没卖,对自己只是账面上有变化而已,不会选择弃房断供。
对于刚需来说,银行还是比较放心的,就怕遇到投资为主的炒房群体,银行最头疼,因为一旦断供,将会处理后继的很多问题。
一般来说,房价下跌多少,人们就会选择弃房断供,将房子扔给银行?
一些人认为,楼市如果崩盘,那么基本上是遇到了范围很广的金融风暴,房价腰斩之后,银行肯定会率先倒闭,大家借的房贷也就不用还了。
还有人认为,首付才三成,而银行敢贷七成给你,根本就不甘心房价会下跌,或者说房价根本就没有下跌的可能,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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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想多了,房贷合同有一行小字,很多人从来不看,银行其实早为自己准备了"救生衣"。
银行房贷合同有一行小字约定: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意思很简单,如果房子发生价值减少,比如房屋倒塌,房价下跌等情况,房子本身的价值还不够银行的欠款,银行就有权利要求购房者提供抵押物或者弥补银行的损失,并立即处置抵押物。
换句话说,一旦房子发生风险,到最后还是要购房者自己来承担,银行早就为自己准备了"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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