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既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成功经验做好顶层设计,又要着力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其中增强制度集成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从国际规则和经验来看,实现高水平服务贸易自由便利需要具备以下制度条件。一是实行各类商业服务主体完全一致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公平、规范、有效、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实行高水平的外商服务业投资准入和准入后管理制度,集聚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三是实行和服务业有关投资设备、耗材的进口零关税、零壁垒制度,形成自贸港内服务提供商的低成本、高效能竞争优势。四是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资金跨境自由流动制度,显著增强跨境结算支付和服务消费的自由便利性。五是实行自然人跨境自由移动和人才自由执业管理制度,开放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六是实行交通运输工具往来自由便利制度,促使物流和运输服务快捷高效。七是实行数据有序安全跨境流动管理,保障信息传输顺畅通达。
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涉及《总体方案》制度设计的大多数领域,服务贸易制度建设和其他各项制度建设之间相互关联、甚至互为条件,凸显了协同推进自贸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推进服务贸易制度集成创新需着力解决下述几个重点问题。
一是中央与地方协调存在困难。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电信、运输、金融、科技等重要服务贸易管理权限分散在国家各相关部门,海南需要与职能部门分别协商,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压力较大。
二是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度和营商规则体系不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原则性法律依据,但大量具体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实施还需要由海南省承担,短期内完成的工作难度较大。
三是必要的制度建设不同步。按照不同领域分别进行对接协调的工作方式,容易造成“挤牙膏”式政策授权,导致政策举措的“碎片化”。
四是早期阶段的压力测试力度不够。部分重点园区试行的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政策与全岛封关运作后自贸港建设和风险防控经验的需要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五是对服务业投资准入开放和内容监管相互关系的科学认识不足。对教育、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等服务业扩大开放存在畏难情绪。
对于加强服务贸易制度集成创新有四点建议。
第一,实行更高水平的服务业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政策。大幅度缩短涉及服务业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参照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标准优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加强服务贸易内容监管,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第二,着力推动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制度建设系统集成。落实服务贸易制度建设要求,必须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投资、交通运输工具、人员以及数字移动制度建设紧密关联,加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联合作业,协同推进和服务贸易有关的制度与政策建设。建议国家牵头设立服务贸易制度建设专班,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并进行常态化督导。
第三,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工作创新。海南省要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国务院授权,根据自贸港建设实际需要,做好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并在有效发挥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各领域专家作用、开展相关法规的预研究和论证、吸收第三方法律机构提供法规预案,建立常态化立法信息平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等方面进行创新。
第四,加大早期阶段的压力测试力度。建议适度扩大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原产地管理政策试点范围,在具备物理或电子围网条件的重点园区试行“零关税”居民消费,为全岛封关运作后实现高水平服务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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