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中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首次被置于“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之下。以往提及房地产税时,多是放在 “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房地产税立法,与个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共同作为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更多是技术层面的调整。
对地方政府来说,房地产税是100%的地方税,税收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当土地财政面临枯竭,房地产税出台的动力就会前所未有之高。
因此,在共同富裕的时代旗帜之下,房地产税不只是税收法定或取代土地财政,它还被赋予调节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任。
在今年,“房地产税”已经是第四次被中央提及了!
● 2021年3月,我国“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和房地产相关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 2021年4月,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4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Part01
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相较,本次有何突破性进展?
将是系统而全面的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的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房地产的方方面面,既有房产持有税,也有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是系统而全面的改革。
之前上海重庆版的房产税只涉及房产本身,覆盖范围太窄,税率极低,影响极小,既无助于补充地方财政,也不足以遏制房价上涨势头。
就上海而言,它只针对新购买的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过去买房的存量房源不征收,第一套房也不征收,人均60平方以下的也免征;税率仅为0.6%,且可按70%价格征收。而重庆则只对高档住房和别墅征收,普通住房也不征收。
Part02
众说纷纭,哪些城市最有可能成为房地产税试点?
深圳、海南、浙江首当其冲?
一是房价涨幅过高的城市。中国楼市已经呈现区域分化之势,以深圳、广州、杭州、成都、东莞为代表的南方一二线城市,相比10年前房价翻了3-5倍。
二是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城市。房地产税是纯地方税,不与中央分成。当城市卖地收入开始枯竭时,房地产税的必要性逐渐体现出来。
三是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房地产税,作为楼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所以试点城市应当是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
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自由贸易港的海南、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可谓首当其冲。此外,房价最高的上海、北京,涨幅位居前列的广州、厦门以及网红城市代表成都等城市也充满可能性。
Part03
专家解读
不要低估房地产税!
●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不是此前重庆和上海试点的简单重复
他分析,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他认为,从征税范围和税率来说,一开始实行高端征收的轻税原则,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税,即使对要交税的持有高档房和多套房的人而言,税负也不会很重,税率会在总价的1%以下,房价较高城市还可能对计税价格打折。
● 樊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征收上,从“人”出发,取代“套”的概念
他表示,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在征收思路上,他认为不能用套数来征收,因为“套”与“套”之间差别太大,住大别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差别?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终还是要从“人”出发。
● 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
他认为,在争取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方面做一些制度创新,既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也为统一立法过程增加一些本土经验,作为优化立法的依据。他建议,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他还表示,推进下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 赵卓文(广州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房地产税试点的时机未到
他分析,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国家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施,对房地产业影响深远而巨大。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业内不少人预测,海南和深圳都有可能成为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然而,深圳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近期的急剧降温,令房地产税试点的时机变得非常尬尴。决策部门要下决心,并不容易。
● 宋红卫(同策研究院):可能导致二手房集中“抛售”
他指出,核心一二线城市及经济实力较强的三四线城市的空置比例会更高,如果房地产税这个时候出台,大量的多套改善需求将会消失,这会给市场进一步降温。同时,也可能会导致二手房集中“抛售”。
● 严跃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的目标而进行
他认为,文章中主要提及3个点:一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和试点,是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的目标而进行的;二是试点工作将继续推进,既要有立法的支持,也要有先行试点的创新;三是房地产税和其他政策一起,将形成组合拳,真正为当前开启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驾护航。
● 李宇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税率大概就是房产评估值的0.5%-1%
他表示,当下房产(而不是工资收入)是导致贫富差距的罪魁祸首。因此,对于少数城市难以抑制的房价上涨,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必须要通过房地产税来调节。我国没有对个人直接征税的习惯(个税为单位代扣)。因此他认为,税率不会很高,大概就是房产评估值的0.5%-1%;而且,可能会有免税面积;再次,只有少数几个大城市会试点推出。特别需要担心的,应该是北上广深多套房产的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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