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弘扬社会正气,对于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不能让其流血又伤心,并导致相关待遇落空。因此,对于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职工,政策层面上给予奖励外,法律层面上认定为工伤,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律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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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系某物业公司保安,2021年5月4日8时30分左右,罗某在物业公司当班岗位,附近某路上有人对行人实施抢劫,罗某听到呼喊声后离开保安岗位,立即拦住抢劫者的去路,要求其交出抢劫的物品,在与抢劫者搏斗的过程中,不慎从22步台阶上摔倒在巷道拐角的平台上受伤。物业公司认为罗工受伤时不在工作岗位,不是因公受伤,罗某不能够认定工伤。那么,罗某能够认定工伤吗?
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吴晓燕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罗某见到有人抢劫后,主动拦截抢劫者,属于见义勇为,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性质。因此,可以视为工伤。
此外,罗某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不能让其流血又伤心,并导致相关待遇落空。因此,对于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职工,政策层面上给予奖励外,法律层面上认定为工伤,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律价值观。
吴晓燕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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