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号下午,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在辖区廊泊线上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蓝色重型货车由北向南驶来,当交警对该车驾驶员孙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照片与本人明显不同,随即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接受进一步检查。
当交警向孙某某提出该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不同时,孙某某表示,这个就是我。但当执勤交警通过公安网对该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后,让孙某某回答相关信息时,孙某某却支支吾吾,在始终回答不对后,孙某某才承认,自己是该车的车主,自己的驾驶证只有B1B2级别,没有达到该车的A2驾驶级别,而此驾驶证是该车司机的。
随后,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以及实施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共计处以16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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