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发生一件禽兽不如的事情。50岁男子王某与离异妇女姚琳恋爱并同居在一起,两年后姚琳无法忍受王某,在公安调解下给了他7万块协议分手。但事后王某觉得自己吃亏,多次纠缠姚琳都被拒绝。王某怀恨在心,为报复躲在姚琳家楼道内。恰逢姚琳19岁女儿小婷回家,王某直接把女儿按在地上直到掐死。事后他又把尸体拖到屋内,对尸体实施奸污后逃走。(来源九派新闻)
#法仪说法#
离婚后再找男人的妇女一定要擦亮眼睛,尤其是带着子女的妇女,一旦遇到禽兽继父,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更可能毁了孩子。本案中的王某就是典型的人渣,即便姚琳没和他领结婚证,但毕竟同居两年,而且还是和平分手给他了7万块,他居然做出杀死小婷并侮辱尸体的恶行,必须严惩!
从法律上来说,王某一共存在两个行为,一是将小婷活活掐死的行为,二是把小婷尸体拖进屋内实施侮辱的行为。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需要分别分析加以处罚。
王某一开始埋伏着是准备杀害女友姚琳,但却错误的把她19岁女儿的当成姚琳。如果他发现后及时停止,对小婷的人身安全没有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因为危害不大,一般不会认定为是犯罪。
然而,王某掐住小婷脖子后,死死的把她掐死,而这个结果就发生变化。在法律上,因为法律对生命法的保护是一样的,因此即便王某错误的把小婷当成姚琳掐死,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
在王某掐死小婷后,他又实施了将对尸体的侮辱行为,而这个行为在刑法上被评价为“侮辱尸体罪”,这个罪名本来是为了保护死者亲属对死者的人格情感和社会伦理的管理秩序。比如说配阴婚、解刨死者获得器官等行为。
像本案中王某的这种奸污尸体恶行,其情节极为恶劣,对人伦道德产生巨大的挑战,依法构成侮辱尸体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加上他此前已经勒死小婷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一般以死刑、无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论处。但如果他存在自首等情节,一般是不会判死刑的。两罪并罚,最终加起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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