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完合同,开发商说需要重新签合同,因为合同价格低于备案价?
让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并且多交1000元去办房管局手续,之后会返还1000元,不然没法批,是什么情况?
原先的是房预售合同,首付款都给开发商了的。银行贷款也审批通过了,开发商在做抵押的途中让我们去售楼部一趟重新签合同。
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吗?
自从实行了一房一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明码标价,在售楼部明显的墙面和位置,进行公示,每一个房屋的单价总价,面积等等数值;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房屋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且银行贷款已审批通过,目前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你正在还房贷的过程中;
还有一种银行即将通知你,按每月具体的时间点还房贷,也就是在等待还房贷的过程中!
如果现在开发企业,让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而且需要缴纳1000元所谓的手续费,承诺后期将返还1000元,否则没有办法审批;
根据这样的情况,目前有两种结果,重新签订合同后,房屋的价格也是按照房管局的备案价格进行签订,和之前购买的房屋单价将有一小部分差距,所以,通过缴纳1000元,先进行办理前期的手续后,后期将退还给购房者;
那么,这里的重点就是,可以按照这样的办法进行办理,但前提就是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必须明确,1000元为办理手续所用款项,后期将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并在补充的协议当中,填写具体的退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微信或者支付宝等其他方式进行退还,以及退还的期限;
也就是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多少个工作日或者具体的指定日期全额退还给购房者,方可按照以上的流程进行重新签订合同,补交1000元手续费。
每一个房地产项目,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后,也就是明确了每一个房屋的价格,单价和总价,后期的契税等等将按照以上的数值进行详细计算;
所以说,在这样的过程中,互相关联的有购房者,房地产企业,银行,房管局,以及税务局等等,所以说价格需要非常的明确公式和透明,出现这样的情况,重新签订合同,也是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范围之内。
如果在所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属于人为操作失误,当然,也属于正常的情况下,可按照相关流程标准规范,严格进行办理,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办理完成后的所有售后以及承诺进行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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