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代步已逐渐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但拥有车辆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包括车辆的各种维修保养,这是有车一族最基本的需求。
4S店便是这种用车环境下派生的产物,这些店一般是大一点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投资建设的集销售、零配件、售货服务、信息反馈于一体的汽车销售企业,在很多车辆拥有者心目中,代表着专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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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中部分4S店运营并不规范,不时还会发生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正应了那句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当然,出现这种状况,消费者应当鼓起勇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不讲诚信、唯利是图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修车后上路出故障
30出头的秦淮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人帅又年轻,算是白领中的精英人物。和很多职场打拼的同龄人一样,秦淮对汽车有独特兴趣和需求,时机成熟后在南京市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车。
拥有了爱车,让秦淮喜不自胜,但汽车毕竟是机械产品,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不出现故障和问题,当然因为有4S店加持,秦淮始终对车辆使用抱有信心,平时的保养和维修也都是到4S店进行。
去年的一个晚上,秦淮因为需要加班赶往公司,不过行到中途,因为不可预知的原因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秦淮心爱的奔驰车受损,之后秦淮的爱车被拖到距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一家4S店进行维修。
由于当晚秦淮在报警的同时也报了险,保险公司经过勘查核实,确定秦淮车辆定损金额为119705.21元,其中前安全带工料费共计14142.98元。秦淮在办理相关手续支付费用后,便耐心等待4S店维修交车。
数日之后,秦淮收到了4S店的通知,称车辆已经维修完毕,可以正常使用。基于对4S店的信任,秦淮在取车时并没有对车辆进行过多的检查,仅仅只是查看了外观和其他重要部位的维修情况,随后秦淮将车提走继续使用。
可是秦淮刚刚把车开出不久,爱车就频繁报警。经过仔细查看,车辆的警报显示是安全带故障。这可不是小事,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安全带是保障驾乘人员的主要部件,而且在定损过程中是单独列出来的。
但明明4S店的维修清单上载明,安全带刚刚更换过,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出现故障呢?百思不得其解的秦淮又将车开往另外一家4S店进行检测,结果让他无法释怀。
据这家4S店检测结果显示,车辆的左右安全带并未更换,也就是说维修车辆的4S店拿了钱并未维修。这不是在骗人吗?枉自己对4S店如此信任,没想到自己竟然是4S店磨刀相向的羔羊。
4S店私改定损项目
盛怒之下的秦淮便来到修车的4S店进行交涉,但4S店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负责人,一致认为秦淮的检测结果有误,并不承认没有更换安全带,造成车辆频繁报警有可能是秦淮使用车辆不慎重新造成的损害。
你看,不想担责倒还罢了,这还倒打一耙,这些推卸责任的说辞既不能让秦淮信服,更让秦淮怒火中烧。因为协商无果,秦淮一纸诉状将该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安全带工料费、拖车费14442.98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用的三倍赔偿损失43328.94元。
既然上了法庭,一切都要以证据说话。秦淮举证了保险公司定损清单,并依法调取了4S店的维修清单,以及另外一家4S店的检测报告,以此证明修车的4S店未能按照保险公司定损单更换安全带,已经到了严重损坏的状态。
秦淮认为,出现交通事故之后,自己基于对4S店的信任,将车拖至该店进行维修,在保险定损的基础上全额兑付了维修费用。但在收车后发现该店并未更换标明的安全带,4S店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因为证据确凿,4S店员工承认案涉车辆的前安全带没有更换,但一口咬定并不是4S店的责任,而是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没有尽到细致责任,导致定损价格偏低,赔的钱不够,这才是致使秦淮车辆保险带没有更换的原因。
4S店辩称,秦淮的车辆除安全带之外还有部分配件严重损坏,但保险公司是按照维修方式进行理赔,并未考虑除保险带意外的配件更换的实际情况,导致实际维修费用高于定损金额。
为了避免亏本赚吆喝,4S店在维修过程中对包含安全带等定损项目进行了修改调整,即在实际维修中删除了安全带更换的项目,但整个过程并未与秦淮以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消费欺诈应当赔偿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4S店这番操作无论真假,都跟人们想象的维修程序不大一样,毕竟车辆是秦淮的私人财产,4S店只是负责维修,这定损的事情既不和秦淮商量,也不跟保险公司沟通,4S店能私自做主更换维修项目吗?
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指定修理厂的,主要还是由客户自主选择。从实践个案来看,大多数车主会选择4S店,凭发票上报保险公司理赔即可。但在定损理赔完成之后,本期保险就完全结案,也就没有办法更换维修项目了。
从这一点上来说,4S店应当在车辆查勘时期给出准确的维修方案,然后进行报价,保险公司觉得价格过高的话,可以提出异议,由物价部门进行核算。现实操作中,保险公司只要有该车辆的维修正规发票,基本上都会按照定损价格和发票报销维修费用的。
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出具定损报告,4S店已经与车主秦淮达成了一致维修项目意见,如有项目及费用变动,4S店应当时限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征得同意后核减相应的修理费。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4S店不仅私自对定损报告中确定的安全带没有做到更换处理,而且故意隐瞒该部分事实,但费用是一分不少的收取了。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秦淮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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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因此,秦淮诉求于法有据,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认为案涉4S店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该4S店向秦淮退还维修费、拖车费14442.98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的三倍向秦淮支付43328.94元的赔偿金。
本案的判决,维护了秦淮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人见证了4S店的良莠不齐和不讲诚信。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恪守诚实信用,不能见利忘义。
4S店作为汽车销售行业的主力军,更应该视诚信为企业生命,杜绝发生以旧换新、少换多收、虚增骗收、擅改维修项目等行为,因为车主在购车后买的不仅是车,更是对品牌和售后服务的信任,如果长此以往,必定会让整个行业受损,甚至会淡出历史舞台。(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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