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总编接连发了两篇文章,言辞很是“犀利”:
《基层官员是否有不作为应严查,但欧某中杀人须无条件谴责。》
《社会对欧某中需要严惩加谴责,而非道德开脱》
文中说:
“无论针对这条线索的调查结果是什么样的,欧某中杀人的罪恶性质都不会改变。他因为生活中的纠纷对邻里一家的五口下手,砍死2人,伤3人,其中一名伤者是10岁的孩子,不仅法律必须对他严惩,我认为道德层面也不应为他提供任何开脱。”
“对他的开脱将造成严重的是非混淆和价值误导,将会刺激一些有潜在犯罪动机的人,让他们觉得只要“道义上讲得通”,行凶杀人就有可能得到公众的原谅甚至支持,还可能逃脱刑罚。这样的叙事与我们大家的共同利益背道而驰,必须坚决反对之。”
简而言之,杀人的结果已经促成,无论动机是什么,欧某中都应该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
不然,很可能会引起某些人的“效仿”。
兴许,胡总编觉得有些“意犹未尽”,还特意在微博上编辑了话题。
可惜,大多数网友并不买账。
老实说,胡总编的批评很理性,但也冷血。把案件简单化了,忽视了欧某中长时间的忍耐,忽略了欧某中受害者的角色。
比起“无条件谴责”,“因果”二字恐怕更为重要。
"胡锡进这次言论真的很难认同。“
“都退了多少步了,凭什么让一个人退?”
“他无差别杀人,我不会同情他。可是现在他给了对方六年的机会......别人又给过他机会吗?不要永远欺负老实人。”
欧某中杀人了,还把屠刀挥向儿童,罪名跑不掉。
可同情并不等于偏袒、开脱,理性不等同于无情。
6年中,有无数次机会阻止欧某中犯罪,但都被一一“错过”了。
这些“被错过的”,该不该算作欧某中的“同谋”,并一起问责?
如果避开这个问题,对欧某中来说未免不够公平。
当然,正因为莆田案不是一个纯粹的恶性案件,才产生了诸多讨论空间。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欧某中究竟是不是一个好人?
虽然,这影响不了法律上对欧某中的判决,却可以影响网友心中的善恶观。
有意思的是,这两天关于欧某中的舆论出现了“反转”的声音,并且还言之凿凿。
一个“发声人”说,“作为一名同乡里人,这场所谓的网络声援令我细思极恐。”
至于让他“细思极恐”的原因如下:
1、欧某中在网络上塑造悲情人设。
帖子说,欧某中的5年住所,其实是一年前搭建的临时工棚。他的母亲也没有住在里面。
不仅如此,欧某中在市区全款购买了套房,平日里衣食无忧。
先不说这些是不是真的,单说逻辑就很奇怪。
好像欧某中一家必须流浪街头,才算“悲苦”,否则就是塑造“无人居住”的人设。
好像欧某中城里有房,邻居就可以阻止他在老家建房。
好像欧某一家必须每天都住在雨棚才对,难道他子女在城里安居不行?
看来,受害者有罪论永远不缺乏市场。
2、欧某中是一个“贪婪者”。
帖子说欧某中是个占用他人土地,被四邻抵制的“贪婪者”,还把邻居爷爷活活气死。
这就奇了怪了。欧某中拥有的土地面积可是400平米,后来只建150平,连原来的一半都不到,何来占用他人土地一说?
再说了,这么多年来,都是欧某中在奔走,难道被占土地者是圣人,一声不吭?
至于欧某中的邻居爷爷死亡,倒是事实,不过不是气死的,而是在阻止其建房途中意外身亡。
就在今天早上,观察者网发文称:邻居曾阻止嫌犯建新房,还打了他老婆。
当时,对方人多势众,欧某中没有作为,他老婆为此还闹过离婚。
同村人口中不乏惋惜之情。
“两家人都挺可怜的,欧金中是个老实人,应该是被刺激了才会去杀人。”
“欧金中平时是很老实的人。现在犯事了,我们希望他还活着,如果活着,我们希望他去自首。”
30年前被欧某救起的男孩,更是不遗余力在各个社交平台“宣传”他的事迹。
不惜露脸,以保证真实性。
他在视频中说,“人家确实是救过我,我是在陈述真实的一件事,跟我自己有关的事。”
他所有的努力,是在报恩,是在惋惜,同样也是在追问:
为什么,欧某中会丧失理智,变成一个“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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