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尽艰辛租到的房子
却突然被告知是危房
合同也签了,租金也交了
怎么办?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危房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2020年2月,李某与A单位签订店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3560元,按季交租。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个季度的店铺租金共12220元、保证金3560元以及投标报名费200元,李某开始对店铺装修使用。
在李某承租期间,应政府要求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而李某承租的店铺危险性被评定为C级,构成局部危房。
A单位多次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遭到李某拒绝。为此,A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腾退店铺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李某提起反诉,要求A单位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危房不能出租。本案中,A单位和李某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李某应立即腾退该房屋返还A单位,A单位应当退还李某3500元保证金、12220元租金、200元报名费。
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在危房鉴定之前,A单位对于造成合同无效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因租赁物经鉴定系危房,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A单位将房屋出租的行为客观上存在过错,故A单位还应赔偿李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危房为什么不能出租呢?
小法课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出租危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危房的房屋承载能力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需求,为了安全,当房屋的局部出现危险时,不能再出租以及居住。
安全大于天。房子的出租方应确保房屋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安全检查,要保障租赁房屋的安全。租客在验收房屋时更要仔细谨慎,确保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避免安全隐患。
小法提醒,当房子出现危险情形成为危房时,千万不可居住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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