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缅甸籍原告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缅甸籍女性丽某(姓氏音译)与陕西镇安男青年潘某通过网络认识,两人相约在缅甸见面后,丽某随潘某不远千里来到陕西,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在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在西安等地打工。2020年1月女儿出生,丽某回到潘某镇安老家带孩子,潘某则在西安打工。之后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丽某丢下刚满一岁的女儿悄然离家。2021年7月,丽某通过律师向法庭提起诉讼坚持要求离婚,接到应诉通知的潘某抵触情绪强烈,认为丽某欺骗了他的感情、“遗弃”了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如离婚就要丽某一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
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电话多次同潘某谈心,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积极应诉,一方面考虑原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通知丽某前来开庭。庭审前,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鉴于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分歧巨大,丽某因无工作签证在国内无法打工没有经济收入、仅同意按月支付,潘某因担心丽某离婚回国后孩子的抚养费没有着落、坚持要求丽某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经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法官遂组织开庭,对相关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查明了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放弃,抓住双方当面的最后时机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由丽某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5万元,并约定清楚探望权细节。直至晚上七时许,丽某亲友将款如数转至法庭,双方签收了文书、潘某领取了案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是离婚案件最好的解决方式,相较于判决,它有利于钝化甚至从根本上化解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云镇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尤为注重调解,同时兼顾协议的执行,对有和好希望的设法调和、对确无和好可能的进行调离,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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