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胡昊
排版 / 小荆
最近代理了很多劳动争议的案件,有劳动仲裁阶段的,也有法院诉讼阶段的。通过这些案件的材料准备、参与庭审,以及最终裁判文书的送达,不难发现,虽然现在全民普法,法制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还是有很多公司企业的负责人无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严重压榨。
很多时候,劳动者并非不占理,只是没有维权意识,不清楚怎么收集可用的证据,以至于仲裁或诉讼因证据不足而没能达到预期的结果。
今天我们以一个案子示例,简单探讨怎么样合法有效收集常见证据。
劳动者范先生因用人单位不给其缴纳社保、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按时发放工资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个半月,工作时间较短,且公司管理并不规范,有上下班时间规定,但是没有手机考勤或者电子打卡,没有工服没有工牌,没有工作群,工作均为直属领导在微信私聊中直接安排,工资发放总是拖延没有固定时间,甚至发放方式也是有时直接微信转账,有时负责人用妻子的银行卡转账。
这种情况下,范先生提供了两份证据材料,一份是几张与负责人微信聊天界面的截图(以下简称图一),内容为:
负责人:你什么时候回老家?
范先生:提前三天行吗?
负责人:那你把手里活儿交接好,节后正常时间回来是吧?
范先生:是的。
另外一份是范先生与负责人的电话通话录音:
范先生:你看这钱老也拖着不给我也不是办法,10000块也不是很多是不是。
负责人:你再扛几天。
范先生:我实在是扛不住了。
在范先生的允许下,我翻看了范先生与负责人微信聊天记录,同时也截取了几张截图,内容为一张负责人微信点击头像进去后包括微信昵称、微信号等信息的详情页面(以下简称图二),一张点击朋友圈进去的朋友圈个人页首页(以下简称图三),还有一张范先生与负责人聊天界面截图(以下简称图四),内容为:
负责人:小范,这个标书还得修改,这是单位信息,你核对一下。
范先生发修改后的标书word版给负责人。
负责人:你今儿加会儿班再出一份XX公司的,他是陪的。
范先生:好的,崔总。
就此例子里的证据材料来看,明显范先生单独提供的图一是四张图里效果最不佳的。原因在于,首先,对话内容含糊,不能辨别对方身份,不能区分用工属性是劳动还是劳务,其次,范先生单独提供图一,万一原始载体损毁,对方将其微信好友删除后更改头像,仅凭一张聊天记录截图,最上方显示的对方的名字还是劳动者备注的“崔总”,这张图就会变成一张无效图,民事、劳动争议中,通过技术手段尝试恢复原始载体的现实操作率是很低的,况且在本就弱势普遍争诉数额不高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是非常劳民伤财的。
那么,有效地截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就是一并提供图二、三、四的方式。一些公司的负责人,往往考虑公司宣传以及个人形象,会把自己的微信工作号整理得像企业公众号一样,真实的姓名,全开放的朋友圈,图二的截取,即使对方更换头像,也是可以定位到个人的。图三截取的意义,除了朋友圈照片,还有一点就是头像下方的小字,这些小字是用户自己填写的,并非聊天对象可以通过备注修改的,有些人喜欢写一些比较简短的心灵鸡汤,也有些人愿意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艺名、别名或者公司名、自己职位等写在上面,这便是有力信息了。图四,相较于图一,信息量又大又准确,点出了对方人员名称、职位,而且包含了接受工作、服从管理、隶属关系等诸多情节。
那么,范先生提供的电话通话录音有没有用呢?
不能说完全没用,但是用处确实不大。首先,录音的取得并未经过对方同意,偷录是否会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是有很大风险的,其次,录音中内容含糊,既不能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甚至,说是民间借贷也有可能。
所以,劳动者如果想维权,还是需要注意一些方式方法,合法取得有效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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