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凌晨,湛江海关组织开展“湛蓝2021-9”打击保健品走私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42人,分为8个行动小组,在湛江、茂名、深圳、大连、杭州等地实施统一收网行动。
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抓捕目标全部到案,成功打掉1个走私保健品团伙,查扣“NMN补充剂胶囊”4705瓶(NMN,全称“β-烟酰胺单核苷酸”,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生物活性核苷酸),查获大量账册等物证书证以及电子证据一批。
经查, 2020年9月以来,某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向湛江海关申报进口“NMN补充剂胶囊” 19886单,分14粒装和60粒装两种规格,申报价格分别为60-70元/盒、120-200元/盒,而平台销售订单价格为900元-1400元之间,涉嫌低报价格走私牟利。现已查证本案案值约3000万元,涉税约500万元。
据了解,此次行动由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在广东分署缉私局组织协调下,湛江海关缉私局联合深圳、大连、杭州海关缉私局同步开展行动。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以上图文来源: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米荣强、刘擎华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李苗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
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低报价格?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律师分析称:
1、低报价格走私案,必然存在两个价格,一个是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下称申报价格),一个是实际成交价格(下称成交价格),而且申报价格低于成交价格,以欺骗海关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额,故又称为“价格瞒骗”。
2、既然是“价格瞒骗”,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成了证明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必要之举。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好像揭露庐山真面目。若不能查到真实的成交价格,那么所谓低报价格走私行为是存疑的,是不能证实的。换言之,不能仅仅因为申报的价格低于海关掌握的价格资料就认定存在低报价格走私。
3、如果未能查获真假两套合同的情况下,缉私部门会通过查找涉案人员的微信记录、对账记录、付款记录等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信息来证实“成交价格”的存在,而且高于“申报价格”。如本案申报价格分别为60-70元/盒、120-200元/盒,而平台销售订单价格为900元-1400元之间。在实践中,也存在“高报价格”的情况,此时尽管申报价格不是真实的,但没有偷逃税额,不构成走私犯罪。
4、本案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以偷逃税额来定罪量刑,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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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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