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时候拆迁户会被告知“拆迁补偿标准就这样”“补偿就是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在拆迁方的各种搪塞和敷衍之下,有的拆迁户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政策不一而有一定差异,但补偿原则不会变。实践中,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您根据这几项补偿原则您一样可以判断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款是高是低,是否侵害了您的权益。
一、公平补偿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要给予公平补偿。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公平补偿”的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作为拆迁户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手段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十大拆迁案例之一的孔庆丰等人诉泗水县政府征收纠纷案中,法院亦明确指出,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实践中,有人会问到底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是“先补偿后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当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快拆慢补”等条款,拆迁户一定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户在未获得补偿前有权拒绝搬离房屋。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房子要拆迁了,不少人对于自己房屋能拿多少补偿心中没底。其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明确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和依据。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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