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把机动车随意停车开门后,与二轮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称之为“开门杀”,此类事故会对二轮车驾驶人造成较大伤害,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危险。
10月5日18时许,安康高新区学苑路,一辆小型汽车就因“开门杀”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一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当日18时20分,驾驶人刘某坤驾驶白色SUV在学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饭店门前时突然停车,车内乘客在开启右侧车门时与同向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接触,造成摩托车倒地及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就此事采访到高新交警,对方表示:“事发时,这辆私家车上副驾驶的乘客开车门前未观察周边情况,打开瞬间将旁边刚刚驶来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碰到,导致其手部轻微受伤,我们将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负本起交通事故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4款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当事人刘某坤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新交警提示大家:机动车道路上行驶需要临时停车的,应紧靠道路右侧,习惯运用“荷式开门法”,也就是“反手开门法”。在打开车门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打开,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开车门者头部不得不往后倾斜,观察后方来车,更能保障安全。
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编辑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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