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我市日前召开相关会议,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要求,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限期未能整改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已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须暂停招生、收费行为。
在办学行为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超纲、超前、超范围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针对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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