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普法同行
10月7日,厦门全域中高风险地区清零,人们的生活得以重回正轨。这离不开防疫工作人员夜以继日的辛劳付出,但总有些人以身试法,扰乱防疫工作和社会治安。让我们来看看以下三个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健康码橙色人员蔡某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
2021年9月20日下午,漳州朝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朝阳街道海峡农博会市场,一名健康码为橙码男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从消防通道进入市场进货。朝阳派出所副所长林扬勇、民警翁裕荣立即赶往现场。
经现场了解后,将持有橙码男子蔡某口头传唤至朝阳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 经查,蔡某系漳州台商投资区人,其明知台商区已被列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其还擅自出区,到龙文区朝阳街道海峡农博会市场进货。 到案后,蔡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表示配合前往第三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蔡某的行为违反漳州市应对[2021]第2号通知通告,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嫌疑人蔡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反紧急状态下管控规定
翻越封控围栏
2021年9月16日,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2021]第8号通告,规定自发布之日18时起, “同安区域内所有人员禁止离开同安,人员、车辆只进不出。”
2021年9月22日下午,集美公安分局凤安派出所在后田路与呈海五路交叉路口附近查获两名从同安翻越封控围栏进入集美的人员。经查,陈某某(男,33岁)、魏某某(男,29岁)家住同安潘涂,就以徒步方式前往集美。当日下午1时许,二人在后田路翻越围栏从同安进入集美,被防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劝返。随后,二人又绕道折返,第二次翻越围栏进入集美,被防疫工作人员再次发现。期间,二人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陈某某、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集美警方依法对陈某某、魏某某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小区住户不配合扫码登记、殴打保安
2021年9月25日10时许,思明区文屏路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保安被殴打案件,梧村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查,系小区住户齐某(男,37岁,江西南昌人)驾车欲进入小区时,因扫码登记出示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下车拉拽保安,并不听劝阻将保安摔倒在地。因齐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思明警方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待疫情缓解后执行。
无论何时,都不应触碰法律的界限
为社会负责
为他人负责
更是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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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综合厦门律协整理
厦门翔安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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