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东建房〔2021〕10号)》(下称“通知”)。
南都记者从通知获悉,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视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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