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我们都杀了一个,你也要杀一个!”四川雅安,曾发生一起造成两人死亡的恶性抢劫杀人案。姐夫与小舅子杀害其中一名被害人后,姐夫则威胁另一名同伙也要杀害一名受害人。三人逃亡12年后,终于落网。一起来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2005年7月31日晚上,男子李某(27岁)、刘某(28岁)、陈勇(30岁)三人共同预谋,由陈某假扮顾客,要求被害人徐某帮忙泡一杯方便面为由,先行进入便利店内查看情况后,李某、刘某跟随进入并负责拉上铁闸,再实施抢劫。
根据事前的踩点与预谋,进入店内由陈某负责制服被害人徐某的儿媳陈某玲(34岁),而李某和刘某则负责“解决”徐某。
三人进入店内后,李某使用钢筋连续击打徐某的头部,钢筋打弯后,刘某持刀连续捅了徐某17刀后,导致徐某当场死亡。
随后,刘某问陈某“解决”儿媳陈某玲没有?陈某则表示自己害怕。但刘某却说“我们两个已经解决掉男的了,你不能不做”。于是,陈某往陈某玲身上乱捅12刀后,致其当场死亡。
三人翻箱倒柜抢得两千多元零钱和几条香烟后,各自逃亡。警方接到报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便利店内的钱箱内有夹层,藏有5000元,被害人陈某的床缝中也藏有两三万元现金。
2017年,警方经过不懈努力调查发现,一名长期在四川兴文县实施盗窃的“惯犯”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避免惊动还不掌握具体信息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雅安公安局请求兴文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刑事拘留,随后再秘密转交给雅安市公安局。
陈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向警方供认了同案刘某与李某的相关信息。警方在掌握刘某系李某亲姐夫等情况后,决定对二人同时实施抓捕。(来源:雨城遗案)
以案说法:
1、太残忍了,连钢筋都打弯,可想而知,当时徐某有多痛苦、有多绝望。这班穷凶极恶的歹徒,为了谋财,根据就没打算过留活口。
对于这种恶魔,哪怕逃到天涯海角,警察也会将他们抓回来,接受法律的制裁,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2、本案该如何评价?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刘某、陈某、李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抢劫得手后,为了掩盖罪行而故意杀人的,将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为了实施抢劫,而先行故意杀人的,应以抢劫罪(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很明显,本案属于后者。因此,本案应评价为抢劫罪(致二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
3、本案三人该如何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手段残忍致二人死亡的,直接动手致被害人死亡的嫌疑人,如无“特殊情节”,一般会判处死刑,不得缓刑。
具体到本案,刘某主观恶意极深,其在连续捅被害人17刀后,还“教㖫”陈某故意杀人,因此,刘某的最终刑罚是死刑,没有缓刑。
本案陈某虽系受到刘某的“影响”而杀害陈某玲,但因其直接捅了陈某玲12刀后致其死亡,在实务中,这种犯罪情节是足以判处死刑的。但因其在警方还没掌握同案信息时,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并成功将刘某、李某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刑处罚。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致二人死亡)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本案李某因未直接参与杀人,故被列为第三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至此,2018年7月17日,四川雅安中院对三人作出了以上所述判决。
正所谓善恶终有报,只待时候到!刘某等人逃亡12年后,终究也逃不过法网!本案再次证明了“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对于本案的判决,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评论!
我是@以身说法 !关注我,一起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雅安头条# #雅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