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中心)招聘5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中心)事业编制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职位
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人员5名。
三、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身心健康,具有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任务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男性;
5.从事过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原森林武警部队转业干部,且具有5年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指挥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报名时属试用期或规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招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应急管理厅(https://yjgl.hebei.gov.cn)网站、河北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电话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9日18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把握各有关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自行下载并填写《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jtfhc@163.com(邮件名称为:2021年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公开招聘报名+姓名),等候资格审查通知。
3.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未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的《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
1.体能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工作的体能素质。体能测试实行量化积分,四项共计40分,单项设最低分值(1分),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表参加体能测试。
2.面试。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体能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3.综合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由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根据岗位参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与招聘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招聘人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递补
因参选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导致职位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六、有关说明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者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需做好配合工作。
(五)本公告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03110(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0311-87805517(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管理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801290(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2、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6日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选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挂河北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中共河北省委讲师团,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牌子,下同)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理论宣传、理论教育,组织实施重大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在职理论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指导各市党委讲师团的业务工作。
(二)深入研究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
(三)加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经济、文学、历史、哲学、社会、法学、新闻传播、人才、生态等学科研究,特别是具有河北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研究。
(四)发挥“河北中心智库”作用,开展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重点开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特别是对河北省情和政策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研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河北特点的新型智库,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发挥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工作。组织推动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所属学术性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负责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工作。
(六)以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为主体,与省直部门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18-40周岁(1980年9月17日-2003年9月17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7日后出生)。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9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须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满足科研工作任务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范围
祖国大陆承认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ebsky.org.cn)、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skjob@163.com)方式接收报名,应聘人员投递简历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3058694),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依据岗位分组,通过查阅科研成果、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思辩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测评考核。当次测评考核后,选聘计划空缺的岗位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测评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期间自愿放弃的,取消该考生拟聘人选资格,并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递补事宜进行研究。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3058694(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孔一昕
联系电话:83058694手机:15127198677
传真:83080363电子邮箱:hbskyjob@163.com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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