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名单
截止目前,以下16家运输企业所属141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逾期未报废(见附图),严禁上道路行驶。请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办理机动车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驻马店交警已经将逾期未报废车辆录入缉查布控进行查处,一经发现上道路行驶,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如已经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请忽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以上文章来源于驻马店交警122(ZMDJJ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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