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案件中,入室盗窃容易转化为抢劫罪,在量刑上,盗窃罪的量刑幅度比抢劫罪小,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后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004年,四川仁寿县男子冯琦(化名)因为要翻修房子,但缺乏资金而颇为苦恼,他的工作不稳定,难以支撑自己的生活,同年10月30日晚,心情郁闷的冯琦去找朋友喝酒,一解千愁,但朋友并不在家,不过冯琦看到旁边有扇窗户是开着的,能够潜入房中。
冯琦看了看四周,发现并没有人,因此心生歹念,潜入其中盗窃钱财,而当冯琦出来时又发现被害人小英(化名)房间的窗户没有关,于是潜入其中,并未看到床上躺着人,可想而知,冯琦翻箱倒柜的动静并不小,小英也就被吵醒了,两人面面相觑,冯琦害怕不已,当即冲到小英的面前,捂住了她的嘴巴。
据冯琦被抓后所述,他当时并没有要杀害小英的意思,对小英说,别出声,我不会伤害你,但冯琦一放开自己的手,就看到小英要喊叫,于是冯琦又捂住了小英的嘴巴,拿刀捅向小英,接连捅刺了38岁,直到冯琦感到自己没有力气了才停手,而小英早已经遇害。
当时小英才17岁,在仁寿县某酒店当服务员,其住处是酒店所提供的员工宿舍,案发当天,小英的室友因为去了朋友家,所以只有小英一人待在该宿舍房间里休息。
2004年11月31日早上,同事在员工宿舍中发现了小英的尸体,因此报警。
警方勘察现场后,在房间的柜子上找到了一枚外来人员的指纹,但由于当时的刑侦技术还没有现今这般发达,虽然进行了指纹比对,不过在此之间,凶手并没有录入指纹,该起凶杀案也就陷入了迷雾之中。
2020年6月,该案重启调查,冯琦也就映入了警方的眼帘,2020年7月19日,冯琦在成都某装修工地落网,当时冯琦一看到警察,听到16年前的案子,当即就跪了下来,哭诉道:“我只是想吓吓她,我真的非常后悔。”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即使冯琦原本并不是想着杀人抢劫,但因为心存不善,想要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钱财,结果让他人、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犯案后,冯琦也没有想着自首,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离开仁寿县后并很少回去,在外潜逃16年,其犯罪情形不能算是轻的。
事实上不少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凶手原本没有暴力对待他人或杀害他人的意愿,但由于其犯罪行为暴露,又为逃避责任,因此攻击目击者,致使目击者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因此丧命,案件的主要原因其实还是在于犯罪者。
在本案中,小英被潜入房间的陌生人所惊醒,心中自然是惊恐万分,首先能想到的是要得到别人的帮助,让自己脱离危险的境地,也并未想到对方会杀人,从而试图通过喊叫引起其他人的注意,结果没成想歹徒用刀捅向了她,使其毙命。
而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倘若冯琦遵纪守法,即使生活窘迫,也不会想着通过非法手段为自己谋求钱财,那么17岁少女的人生就不会戛然而止,她的人生依然有无数的可能性,但因为冯琦没有坚守住心中的底线,最终不仅害了别人,也让自己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