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郭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渝0110刑初324号】,披露了郭某诈骗的整个过程。
郭某,汉族,1983年4月10日出生,大学肄业,无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
2018年底,郭某拖欠大量高息贷款且无力偿还,便萌生了向其姨婆杨某某实施诈骗的想法。
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020年8月期间,郭某虚构事实向其姨婆杨某某实施诈骗。其姨婆杨某某共计向郭某转帐718.93万元,郭某向其姨婆杨某某还款5100元,郭某的诈骗金额为718.42万元。
据杨某某的陈述:2018年11月,其侄女和侄孙郭某都自称是龙湖高管,是董事长吴某某的助理,月工资2.8万元,奖金3000多万元。郭某还把手机上一堆一堆钱的照片给其看,说是龙湖集团给他的奖金,自己在渝北香樟林有别墅,郭某带其和老伴去看过别墅但没有进屋。
2018年12月7日至2020年8月3日,郭某虚构各种理由对其姨婆杨某某实施诈骗。
比如:郭某虚构帮助龙湖集团承建商承接工程后获得承建商给予的数百万回扣被龙湖集团发现后要缴纳罚款才能拿到回扣,骗其姨婆杨某某向其转了罚款后,又虚构回扣款被银行扣下,需要向银行行长行贿才能拿到回扣款,于是又骗其姨婆杨某某向其转账所谓的行贿款。
再比如:郭某称自己被龙湖集团调至北京工作,需要在北京解决住房及儿子入学问题等,骗其姨婆杨某某先借款解决上述问题。
据郭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一直给其妈妈王某某和其姨婆杨某某说在龙湖集团当高管,每天早上从万盛坐车到重庆逗留,下午再坐车回万盛,这个状态坚持了4年,所以其妈妈也不知真实情况。其实从2016年开始,郭某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郭某向其姨婆杨某某借来的钱主要用于偿还网贷、买彩票、给家人、前妻买衣服等。
案发前,郭某名下无房产和车辆,名下6张银行卡的余额合计为190.74元。
2020年12月10日,郭某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渝南明珠小区被民警抓获;2020年12月11日,郭某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被逮捕。
2021年6月29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郭某退赔被害人杨某某718.42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假证件等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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