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许多人都接到过骚扰电话,如:贷款、商标注册、代开发票、代办年检、法律咨询、不动产推销等。骚扰短信因为成本相对较低,所覆盖行业更广,如:投资理财、金融贷款、火锅店、服装店、APP营销等,比骚扰电话更多,行业范围更广。
而在最近这几年里,网络短话、短信群发软件被利“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利用对于社会形成了极大的危害,甚至于“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软件非法的威胁要挟很多年轻人,以至于很多因为欠债的社会年轻人因为不堪这些网络电话、短信群发软件的恶意骚扰而选择用“自杀”这种极端的逃避方式。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年轻人欠钱自然就会有人催收,而催收的方式并不是以侵害年轻人合法权益为主,甚至于更不是催债人员利用网络电话以及短信群发软件这种非法的方式进行催债,而且,作为催收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明确化的信息更有利于他们工作者是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但是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为何就是不懂。
更可笑的是,在催收的过程中,他们自持使用的是网络电话或短信群发软件便于他们隐藏身份信息的优势,不断的利用这样的“优势”实施非法讨债,而介于他们使用的是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群发软件,以至于在年轻人收到非法侵害时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手段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况且说,年轻人所接到的陌生催债电话对方到底是谁都不知道,该如何鉴定他们是催收人员这一点恐怕现在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也就是这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这些所谓的催收人员才肆意的利用网络电话以及短信群发软件实施犯罪行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民间借贷问题,而是影响到了法律公信力的严重社会问题。
其实,一直以来,到底是谁在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主要的犯罪工具(网络电话、短信群发软件),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形成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工具了,说白了就是,提供互联网工具促使他人形成犯罪行为,并且对于社会形成了极大的危害。
最关键的是,网络电话、短信群发软件运营商向“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提供实施犯罪的工具(网络电话、短信群发软件),其实已经形成了“共同犯罪”的因素,甚至于在运营商向他人提供犯罪的同时,故意隐藏以及帮助他人在犯罪的过程中隐藏身份,这其实就是一种“包庇”行为,而且,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群发软件实施犯罪行为却没有制止行为,而这种行为已经形成教唆或帮助他人犯罪行为。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网络电话、短信群发软件运营商的监管,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群发软件等实施犯罪行为,应该加强对于这类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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