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袁仁国更显赫的身份应该是前中国贵州茅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双料董事长”,其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长达24年贵州茅台高管生涯。虽然官方对于袁仁国先生已经盖棺定论,但民间对于袁仁国评判却出现了巨大分野,形成了两种差异巨大结论。如何评价袁仁国先生在贵州茅台乃至于中国白酒行业功过是非?如何看待这样一个“能人”在贵州茅台酒发展历史阶段深刻的烙印?
首先,袁仁国享受到制度红利。袁仁国执掌贵州茅台24年里,正是中国经济社会剧烈转型时期,袁仁国很显然完整地享受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制度红利。从1994-2018年,中国经济社会财富爆发阶段,包括商业模式激烈变迁,社会管理潜规则盛行,固定资产投资海量爆发,贫富悬殊进一步加大,这种财富积聚与政商交错给了贵州茅台酒高速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袁仁国执掌茅台酒24年完整地享受到了时代赋予他个人与贵州茅台酒的制度红利。
其次,袁仁国是制度下“能人”。袁仁国是一个勤奋的人、一个聪明的人,也是一个善于学习的人,他准确地把脉了那个时代脉搏,并用自己聪明才智将茅台酒发展推上了一个新台阶。袁仁国出任茅台酒高管期间,特别是袁仁国担任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时期,正是茅台酒异常艰难爬坡期,但袁仁国认清了那个时代商业(潜)规则,运用市场化理论与自身卓越实践能力,将茅台酒推上了万亿市值高度。某种意义上说,袁仁国先生是制度的产物,也是制度成就者。但是,所谓成也制度,败亦制度,袁仁国毕竟只是一个国营企业高管,其很难把握政治风向标,在政治治理发生根本变化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导致折戟沉沙。袁仁国是制度的宠儿,也是制度的弃儿,值得目前仍然在国有或民营酒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反思,如何平衡好政治与经济之间关系?如何准确地理解现代中国经济社会商业伦理与商业规律。
第三,袁仁国之后的中国白酒。9月23日上午,袁仁国先生被判无期徒刑,让我们想起2010年1月15日,风头正劲的原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先生,乔先生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历史何其相似,如今,当初那个与乔洪一样有可能主导贵州茅台酒未来发展关键人物巧妙地在监狱相遇,让观众唏嘘不已。袁仁国之后中国白酒将走向何方?
我们认为有三个重要启示值得警惕,其一,企业有党性。国营白酒企业姓“党”,姓“国”,这些国有资产必须得到尊重,任何一个国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都需要“高度党性原则”,否则,即使业绩再绚丽也很容易翻车。其二,商业有伦理。作为一种烈性酒,商业伦理与商业模式之间必须有战略平衡点,不能“酒气冲天”,不能“以酒嗜宠”,酒是一种情绪消费品,但酒的经营则必须要保持基本商业伦理。其三,人间正道是沧桑。一个企业与一个人成长都在时代产物,要准确地判断企业与个人历史方位。我记得袁仁国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接受采访时与记者畅言,茅台酒现在最接近成为“伟大企业”。而同作为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则谦虚地说,新希望还是一个初级企业,我们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是时代给了新希望机会,我们只有感恩时代。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袁仁国最后一次大型会议露面也就是那一次博鳌亚洲论坛。
功过袁仁国,酒业新起航,未来中国白酒应该有超越制度性价值创新,唯如此,白酒才可能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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