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城区政协副主席叶锦通私车公养、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叶锦通在任源城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期间,违规在下属国资公司报销个人车辆汽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共计26547.9元,违规报销超标准接待的酒水费用175865元。2020年10月,叶锦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叶志锋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9年,叶志锋在担任紫金县司法局副局长期间,违规接受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宴请并收受礼金10400元。2020年12月,叶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龙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谢国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谢国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及消费卡,合计价值10000元。谢国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谢国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东省河源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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