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将于 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围绕草畜平衡出台了不少好的政策、措施,投入了大量资金,使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局部得到了良好恢复。但与此同时,草原上偷牧、夜牧、超载放牧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已经建立起来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补奖政策实行效果依然不太理想,亟须通过立法来改变这一局面。鉴于目前国家还没有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相关上位法的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过慎重研究,于2020年启动了制定条例的程序。在去年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制定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介绍,该《条例》共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则、补偿机制、监管责任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针对当前草原保护特别是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以问题为导向,作出具体、有针对性地规定,着力解决草畜矛盾,切实推动形成草原生态改善、生产发展、农牧民富裕的良好局面。
“草原是我区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草原生态,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国惠在发布会上表示,及时制定出台《条例》,对解决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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