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己搞错多给1万,离柜概不负责,凭啥要还!”安徽宣城,黄某去银行取23000,因柜台员失误给了他33000,银行查看监控发现后多次要黄某归还、被拒绝。银行将他告到法院,黄某称,不知银行给了多少钱,到手的只有23000元,不会退钱。法院查看视频认定黄某不但要退还10000元,还要支付相应利息给银行。(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这事情就很有趣了,银行一直以“钱财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向顾客撇清责任,如今自己多给了1万元给黄某,就想方设法的把钱要回来,此前的这种口号就毫无意义,很是讽刺。
不过从法律上来说,钱财当面点清说的是双方要对存取款事实的自我认知,没有问题,但是“离柜概不负责”就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的霸王性条款,这是违法法律规定,而且也没法法律效力的说法,吓吓人还可以,真到了法庭上,一点用没有。
那么法院判决黄某退还1万元还需要偿还相应利息的法律依据在哪呢?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不当得利的内容,也就是说,一方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获得利益,一方有损失,损失和获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获利的人就叫作“不当得利”。根据规定,不当得利人是需要将获利返还给损失人,如果不还,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相应的损失。
本案中,根据视频监控显示,黄某在柜台给钱的时候就知道多给了1万元,他不但没有提醒反而带着钱走了。在法律上就属于恶意不当得利人,当银行索要1万元时,黄某拒绝归还,此时的恶意不当得利人黄某就需要退钱,再把相应的利息补偿给银行,毕竟这不是他的钱。
如果严重点来说,在视频监控清楚下,黄某依然拒绝退还这1万元,那么他还可能涉嫌侵占的刑事犯罪。也就是说他将他人财物以非法占为己有的方式,拒绝退还他人,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情节恶劣的话是构成侵占罪,要蹲监狱的。
所以说,不是自己的钱就赶紧给人家,离柜概不负责开玩笑还可以,真到了法庭上,用这句话来狡辩简直是找死,不但要退钱赔利息,还可能蹲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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