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9日至2019 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6.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138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0元/股。
7.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8.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回购注销事宜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
9.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8名因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0元/股。
10.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次回购注销事宜于2021年7月6日办理完成。
12.2021年9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达律师认为,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变化或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而须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回购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他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可依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2,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21年9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4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28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0元/股。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9月5日,自2021年9月6日起,公司激励计划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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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6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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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期44名激励对象由于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其所持有的128.8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注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比例锁定。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实行代扣代缴。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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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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