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居然用瓜子袋装点锡箔纸就能骗过高速公路的ETC和CPC信号,从而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结果被刑拘!
利用这招,大货车司机杨某逃费22次,金额4万多元,目前杨某己被刑事拘留。
大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交费天经地义,无论是《公路法》,还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
至于有些人说,这都是高速公路收费太贵逼的,关于这点,难以成为犯罪的借口和辩解的理由。整个物流成本的降低,是需要社会及经济发展逐步解决的。
据悉该货车司机用瓜子袋装锡箔纸,让ETC将长距离识别为短距离,从而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关于该司机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犯罪,存在一定的争议,是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还是266条的诈骗罪?
我认为应当涉嫌诈骗罪。因为司机故意误导机器识别,主观上采用了虚假手段,形成虚构事实,使机器误以为长距离为短距离,从而少收了费用。
从机器是人手臂延伸的角度,其实质上是诈骗了设置机器并利用机器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人或者机构。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由江苏无锡警方侦办,根据江苏高院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财产价值人民币6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杨某涉案金额为4万多元,尚未达到数额巨大,依法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范围内量刑。
杨某除了应当补缴通行费之外,还将被处以罚金,罚金往往是以逃费金额2倍来计算。
此外,杨某还会被吊销驾照,终身不得从事货运了。
难怪网友说,得不偿失!但偏偏有些人,自作聪明,自以为得计,还是老话说的好,夜路走多了,难免失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大家认为这个杨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他应当受到什么处罚呢?欢迎留言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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