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等8部门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通过三年整治行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房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大幅增强,房地产领域投诉率明显降低,群众住房消费中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江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文/王纪洪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整治对象】
全省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方案》强调,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整治内容】
●房地产开发
《方案》确定,房地产开发环节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以及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情况均在整治范围内。
●房屋买卖
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以及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均属于整治重点。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或是在预售商品房时规避合同、网签监管,或是有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行为,以及有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规。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以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等情况也将予以整治清除。
●住房租赁
对于房地产租赁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也被《方案》纳入整治范围。其中,包括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等租赁企业违规发生频率较高环节。
此外,出租方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等,严重侵害承租方合法权益,将被予以整治。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如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情形,均属违规违法,将予以整治。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存在有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或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及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等情形,也将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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