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处罚标准及执法部门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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