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花6400元买张床,7年后被床压死,获赔84万多,你敢信?
北京男子2010年从厂家处花6400元买了一张实木高厢床,床的质量不错,一直正常使用。
2017年4月14日,男子准备从床底里找些东西出来,于是就用床自带的气弹簧将床板支撑起来。
在撑起的床三角区域,男子伸头去找东西,结果不知何故,床板下落。
实木床板几十斤重,刚好压住男子脖颈处,当时男子家中只有老人一个,老人又搬不动床板,只好去找邻居求救。
救兵赶到,抬起床板,将男子送医抢救,由于压的时间有些长,男子最终被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等于说男子被床板压死了!
男子死后,家人悲痛,他妻子认为是因为气弹簧脱落失灵才导致的,于是将床的生产厂家和气弹簧厂家诉至法院,索赔175万。
两被告表示案涉气弹簧经鉴定是能正常使用的,开合自如,男子死亡和床无关。床的说明书也明确质保期是3年,使用7年己远超质保期。
一审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床的气弹簧有问题,男子之死属于意外,于是驳回了男子家属诉请。
男子家属不服,上诉于中院,中院发现该床对气弹簧可能发生意外等等,没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两被告表示床卖了这么多年,从来没见过床板压死人。床上标示警示标志,毫无意义!
二审立足调解,但因分歧过大,没调下来。二审综合判定,双方各担50%,床厂家赔84万多。
我个人不认同二审判决,应当维持一审判决。本案中,看来气弹簧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证据证实。由于现场无目击证人,床板为何降落,无人知道。
床上没有警示标志,这是事实。但本案男子已经40多,属于完全民事能力,对使用了7年多的气弹簧应当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在此情况下,有无警示标志,与男子死亡,不应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床的保质期标明的是3年,使用7年之后,仍然让厂家担责,不妥当。
即使认定床厂家存在某种过错,应以不超过20%为宜。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亦应有边界。安全警示义务不应扩大化,否则菜刀上也应有警示标志才对。
大家认为床厂家冤不冤?本案如何处理比较好?欢迎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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