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杀人啦!继母被家暴后,为了报复“丈夫”,竟把两根钢钉,砸进继子的脑袋后,自杀身亡!
9月8日,山东青岛某小区发生一起惨案。10岁孩子的叔叔,受哥哥委托前往查看孩子时,发现“大嫂”杨某口吐白沫,侄子小震脖子上挂着一条粗粗的绳子,晕迷不醒。叔叔见状,马上拨打120和报警。
次日,杨某因喝下农药过多,经抢救无效后身亡。而小震则一直晕迷不醒。后叔叔提供了一条信息给医生,说当时发现小震时,旁边放着一个榔头。获知情况后,医生给小震做了一个脑部CT。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报告显示,小震脑部有一根10公分长的钢钉从头顶往下竖直插进去的,另一根8公分长的钢钉是从左边太阳穴横着插进头部的。据医生介绍,其中一根钉子与脑主血管仅相差几毫米,稍微进多一点,小震或许就没命了。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平时杨某与小震的关系挺好的,虽然杨某与小震父亲史某,没有领结婚证,但长期生活在一起,小震早已经叫杨某妈妈。邻居们和小震的亲属也证实了这一点。
而让杨某做出这种泯灭人性的行为,是因为杨某与“丈夫”史某最近吵架后,史某提出了分手。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过程中,杨某用带有铁头的皮带,敲打了史某的头部致其流血后,史某动手打了杨某的大腿三拳。随后,杨某遂产生了杀害史某儿子后,自杀的想法。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而小震每天则在ICU接受治疗。(来源:邑都新媒)
以案说法:
1、太疯狂了!用泯灭人性来形容也不为过!大家想象下,8公分和10公分长的钢钉,用榔头硬砸进一个10岁小孩的脑袋,这是什么后果,这是什么情形,当时小震有多痛苦,想想都头皮发麻!
2、杨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司法实践中,不一定是要用刀伤害他人生命,才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每个案子,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不一样而已。
本案杨某明知道使用榔头将8公分和10公分长的钢钉砸进10岁小震的脑部后,极大可能会导致小震死亡,而杨某却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所以杨某的主观故意上就是想故意杀人,而且杨某留给女儿的遗书上,亦有提到其是为了报复史某,而做出这一疯狂举动。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今,杨某已身亡,自然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但就算没死亡,根据杨某所使用的作案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如无其他从轻情节,个人推断,杨某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死缓或死刑。
3、虽然现在没办法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但因其与史某没领结婚证,不是法定夫妻,所以杨某与小震父亲史某的财产是独立的。如果史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将杨某的遗产,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依法执行赔付给史某。
大人之间的矛盾,绝对不可以发泄到孩子身上,这是极端且扭曲的心理。孩子是无辜的,任何理由都不应该对孩子,做出如此狠毒的行为。
最后,提醒大家要理智处理情侣或夫妻之间的矛盾。其实,夫妻或情侣之间闹意见,是很正常的事情,正所谓“床头吵架,床尾和”。有时候只是气头上的话。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如果有一方懂得给对方台阶下,或许就可以化解矛盾了。所以个人觉得,有时候情商,真的很重要!
对于小震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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