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为妥善做好该项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清单(2020年版)》修订意见。
《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52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增加了21项。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有5大项,第4项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具体描述为: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在许可准入类(十)金融业中,其中第60项: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具体描述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含机构许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在许可准入类(十)金融业中,其中第62项: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具体描述为:
信用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应符合相关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践行信用承诺,撤销原发放许可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来源丨源点credit
编辑丨乔安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转载请注明来源
最近很多读者都在看
我都认真的当成喜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