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7日,记者从“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我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截至2021年8月,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为保护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20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据此,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连续4年坚持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让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
为推动高水平承办好COP15盛会,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于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全省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近两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切实打好净土保卫战。
在人大加强立法与监督工作的同时,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昆明海关等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公益诉讼、重点生态区域专项整治、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作者: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贵升
审核:胡娇
责编:庞玉珍
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