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陈海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5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海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杨娟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5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杨娟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1年9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娟亚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鹏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宝锋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娟亚同志的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大河三门峡
责编:王晓亮
审核:上官英敏
编辑:袁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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