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
【案件背景】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三、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遭受经济损失,可初步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5日。
股民索赔流程: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表示,因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罗军民团队”,在线登记索赔信息。 股民也可通过百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或百度“股票索赔网罗军民律师(www.zqtzwq315.com)”等方式与罗军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所需准备的材料。罗军民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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