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毅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期间,李毅利用担任宁煤集团销售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神华宁煤集团运销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在煤炭买卖、发运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毅虽未自动投案,但被监察机关留置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并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李毅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毅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及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人员旁听了庭审,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图片提供:中卫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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