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个方面规定了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在绩效运行监控阶段重点提到应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我国专项债券绩效管理领域的制度更加完整,意在通过绩效手段达到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证债券资金安全等任务目标,为提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运营提供了制度性保证。
“双监管”是什么
一是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管,二是对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
“双监管”为什么重要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作用明显。今年财政安排了3.65万亿元的新增专项债券预算,如何发好专项债券,如何对于已筹资债券资金加快投入使用,不让资金“躺在”国库里,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在这些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办法》提出地方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与专项债券资金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成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对于严重偏离绩效目标会暂缓或停止拨款,项目存在严重问题,专项债券资金会及时追回,所以对于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是极为重要的。
如何实行“双监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跟踪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项目无法实施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追回专项债券资金并按程序调整用途。
财政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及时纠偏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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