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钱已经查到了,谢谢你们!”9月2日,杞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仁勋收到了当事人王某发来的微信,一起长达八年的经济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老家淮阳的王某与杞县的刘某在郑州打工时相识,刘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某借款12000元,到期后刘某却玩起了失踪,王某起诉后杞县法院于2013年10月判决刘某十日内偿还王某欠款12000元及利息。王某于2014年到法院申请执行,因刘某长期不在家且居住地不祥,未能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10月份,王某和杞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仁勋取得了电话联系后,朱仁勋即安排执行干警对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但一无所获,后通过户籍查询得知刘某已远嫁到了濮阳市南乐县,遂于2021年7月底对该案复恢执行。
没想到进入8月份,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袭击河南省,杞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面对疫情防控和执行攻坚的双重任务,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办理案件,
8月25日开封疫情防控解除,27日朱仁勋即安排干警王任任、何陶然驱车到南乐县进行实地调查,按照其登记住址找到了刘某,看到老家的法官奔波500里上门找到了自己,刘某很是惊讶,经过对刘某做思想工作,并与王某进行微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刘某一次性给付王某12700元,王某放弃利息,双方再无纠纷。刘某当天将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王某同时将写好的收到条及账户通过微信发给法官,9月2日执行款顺利汇给了王某。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民生事无小事,杞县法院执行干警立足于稳定社会保民生的出发点上,依法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孙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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