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形势发展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2021年,旌阳区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着力点,构建了公、法、检、司为一体的执行威慑长效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旌阳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打击拒执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谋划和部署,及时解决区法院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区综治办联合发文,推进执行案件网格员制度,探索基层网格员协助法院查人找物、见证执行、法治宣传、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机制。与市区内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其协助法院对拒不腾退房屋的被执行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措施。自成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10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12件14人,惩治失信企业4家,限制出入境10人次,司法拘留80余人次,宣判拒执犯罪2人,罚款120人次金额70余万元,促使14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兑付金额900余万元,推动全年执结案件260余件,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智慧法院建设,集中力量建成集远程指挥、执行查控、失信惩戒、信息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指挥应急管理平台。积极协助上级法院完善“点对点”与“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对接,基本形成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对涉案车辆、房产、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的查控工作更加清晰、便捷。三年来,查控案件1万余件,查控财产12.7亿余元,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加强与淘宝网等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网络拍卖案件240余件,成交220件,成交额2.4亿余元,标的物成交率60%,溢价率达到70%。
强化失信惩戒,增强执行威慑。将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积极推进失信行为跨部门监管。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与中国移动合作,为17名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中心、银行信用系统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实施限制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老赖”耍赖行为有哪些?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等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ー)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打击“老赖”的手段有哪些?
(一)限制高消费;
(二)列入失信人名单;
(三)罚款;
(四)拘留;
(五)判刑。
典型案例
2020年8月,旌阳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某在身负1000余万元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成都某公司股份以明显低价转让他人,导致本案执行不能。
经查实,被执行人徐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旌阳区法院立即将徐某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诉讼,2020年12月,旌阳区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某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徐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转变态度、积极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旌阳区法院依法从轻判决,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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