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违法拆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如果拆除发生突然,被征收人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怎么办?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违法清占造成损失无法统计,如何计算?
在最高法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赔申302号】中,最高法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阐释。如果事发突然,造成损失无法统计,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举证: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什么意思呢?自己的损失原则上由被征收人提供证据证明,但是如果因为被告清除部门原因造成举证困难,由被告清除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原告被征收人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且被告清除部门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
谁都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怎么办?不利责任应当由被告清除部门承担!法院审理认为,可在原告被征收人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损失金额认定。如果被征收人的损失证明依据与拆除方相冲突,又该如何认定?
被征收人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可作为赔偿依据吗?
在最高法案例【(2018)最高法行赔申230号】中,最高法明确,行政机关在违法拆除过程中未对建筑物有关情况进行证据保存,也没有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请评估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拿出的评估报告,可作为赔偿依据。
这起案件中,评估报告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行政机关亦没有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评估结果明显不当,所以行政机关以单方评估为由提出的异议,最高法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标准问题,王有银主任需要提示大家,在最高法以往的案例中对违法征收行为多体现惩戒性。最高法在案例【(2019)最高法行赔申302号】认为,应按照作出赔偿判决时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以及体现对违法征占集体土地行为的惩戒性,对于违法征地的赔偿不得低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得的补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在上述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原告损失的情况下,应按照作出赔偿判决时的标准计算。
王有银律师表示,强拆行政赔偿裁决一方面要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要让其所付出的赔偿成本高于依法补偿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要从有利于保护被侵权者的权益出发,这才符合行政赔偿程序设置的应有之义。
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主编《专业化律所办案规程》,将征地拆迁案件标准化运作起来,整个办案流程分为108步,开创了我国征收拆迁领域办案质量标准化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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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杨鑫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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