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日照一幼教粗暴对待多名幼儿,采取拖拽和夹带的方式将幼儿带离教室,关进无人教室。目前涉事人员已停职,后续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个可以胜任托育中心“保育员”的人是比一般人更有爱心更有耐心才是。而且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贝,平时都害怕磕着碰着,更不用说让自己的孩子会受一点委屈了。
当然也注意到这样一种观点,“孩子不听话,适当的惩罚没问题,而且这也算不上惩罚,太娇惯了”。但是就算孩子再调皮不懂事,也不能采用如今激进的教育方式,应该多跟孩子沟通或者跟孩子的家长沟通。孩子都天真无邪,调皮是天性,作为老师更应该尽可能的予以引导,对孩子更要收起自己的坏情绪。
教师应当平等的对待孩子,在积极回应孩子情感需求的同时,也需要对孩子有合理的要求和限制,这比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更有效。国樽律师提醒大家,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也就说该名保育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侵犯到了幼儿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其对女童施暴的行为情节恶劣,也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虐待被看护人罪。
另外,如果托育中心未尽到管理职责,疏于管理或者未加强师德的培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内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除非托育中心方面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对保育员的日常培训、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职责,否则需要对孩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尽管孩子在这个年龄段,学习知识的压力可能没那么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就可以忽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是说孩子在校期间“不磕着”、“不碰着”就可了,相关人员的出格行为可能对孩子的心理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为在幼儿园一些经历可能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国樽律师坚决反对“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在幼儿园里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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