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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共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5个、硕士点149个,法本632个,将发布重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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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答复为学术之路批注版本,增加了很多数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42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1〕120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际法学列为一级学科,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于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教育部会同司法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重要工作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国际法学学科建设水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

一是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目前,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全国共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5个、硕士点149个,均可培养国际法相关人才。此外,已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6个。二是加强相关专业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支持632所高校依法依规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018年发布高校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将“国际法”作为所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核心必修课,“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作为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汇编

共55个

注:新增包含2017年、2018年、2019年、

华东地区16个(新增4个)

上海:、、、、(新增)

江苏:、、、

山东:、

安徽:

浙江:、(新增)

福建:、(新增)

江西:(新增)

华北地区15个(新增6个)

北京:、、、、、、、、(新增)、(新增)、(新增)

河北:(新增)

天津:、(新增)

山西:(新增)

华中地区8个(新增1个)

湖北:、、(新增1个)

湖南:、、、

河南:

西南地区6个(新增1个)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新增)

东北地区4个(新增0个)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华南地区3个(新增2个)

广东:、(新增)、(新增)

海南:

西北地区3个(新增2个)

新疆:(新增)

陕西:(新增)、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

教育部数据显示:

2019年毕业法学博士(宽口径称谓,不局限法学一级学科下的法学博士)2731人,录取5048人,在校博士22066人,预计毕业生10837人。

2018年毕业法学博士(宽口径称谓,不局限法学一级学科下的法学博士)2933人,录取4709人,在校博士20121人,预计毕业生10006人。

据学术之路消息,

二、加强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

2011年起,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2所高校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重点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各基地高校普遍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双语或全英文课程比重,增设涉外法律课程,积极开展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引导高校积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去年以来,中央依法治国办正在牵头研制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文件,系统谋划设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也在研究制订《加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三、加强司法系统涉外法律人才培训

近年来,司法部积极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工作,培养了一批对国际法领域的斗争有清醒认识、对国家发展战略有深刻理解、对国际法知识和外语能力较好掌握的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目前,已成功举办首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取得积极效果,第一批司法行政系统遴选的4名驻外使领馆法务参赞(法律顾问)中,有3位同志参加过首期培训。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司法部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推动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博士硕士高层次人才。在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统筹研究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二是印发实施《教育部加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指导高校结合本校学科优势加大面向不同法域、不同国家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系统设计并实施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推动构建高校-实务部门、国内-海外“双协同”机制,加强国际法、涉外法、国别法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三是支持我国优秀涉外仲裁人才到国际组织或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交流、任职和实习,协调指导涉外律师事务所参与有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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